蒙古国以营商自由度在176个国家中排名第73位
社会
蒙通社乌兰巴托12月25日电,据工商会消息,在“营商环境与商法需求”讨论会中强调,商家间的商务交流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2年通过民法中规定了融资租赁、特许经营、银行担保、旅游、商事中介等协议类型,至今已过去20
多年,但商法的基本原则仍未以《
民法》得到落实。同时,在2023年世界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中,蒙古国以营商自由度在176个国家中排名第73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
指出,以衡量解决任何商业纠纷所涉及的时间和成本的合同履行指标,蒙古国在190个国家中排名第75位。此外,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便利、成本低、快捷等。因此,在“商业环境与商法需求”讨论中强调,商家间的商务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