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年终 财务报表与审计活动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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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19:33:15

蒙通社乌兰巴托2月16日电,根据《审计法》第10条规定,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和组织、正在进行改 制、重组或清算的企业和组织、拟通过拍 卖方式出售全部资产的企业和组织,以及 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此外,根据《会计与统计法》第4.1.1 条规定,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主体,均需接受审计。该类主体 包括持有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探许可 证以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司。

年终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必须在下一 财政年度的430日之前完成。在蒙古 国,审计公司的执业许可证由财政部颁发 并有权依法吊销。 企业确保高质量、准确地编制财务报 表,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步骤。这是因为,对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 或遗漏交易,可依法进行补充、更正及重 新申报。

 依据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国家基 金和税务机关授权企业对上一年度的财务 报表及税务申报表进行调整和更正。未按 照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 核算,将直接产生税务影响。因此,各单位不应仅关注税务申报,而忽视财务报表 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在蒙古国,由于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 通过统一窗口系统同步展示,建议各单位 高度重视财务报表与税务报告之间的一致 性与协调性。该协调性可通过审计活动进 行核查与发现问题,因此,各组织应充分 重视审计工作。

此外,交易规模较大、具有关联企业 结构的公司,若在年中或每半年开展一次 审计,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更正申报, 其在税务检查中面临的风险可降低约60% 。除年度审计外,企业还可委托审计公司 对财务报表进行专项核对及审计确认。如需了解与审计相关的更多信息,欢迎直接 与我们联系,获取一站式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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