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国如何开办外资公司?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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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4:29:34

        在蒙古国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时,首先必须预先研究蒙古国法律法规、税收环境以及文化特征等。根据《公司法》,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形式。在蒙古国,由中国投资者设立的公司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关联公司:当一家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中,另一家公司/母公司/单独或与具有共同利益的实体共同持有20%50%的股份时,该公司视为关联公司。


子公司:当一家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中,有超过50%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母公司/单独持有,或与具有共同利益的实体共同持有时,该独立公司视为子公司。根据《公司法》,只要在蒙古国设立了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实际开展业务,都有义务按照《公司法》、《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编制和申报财务报表及税务报表。关联公司是独立编制财务报表的法人实体,而子公司则单独编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在向所属区财政与国家基金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时,应根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仔细考虑是否编制统一财务报表。由于大多数企业并不重视这一点,未编制统一财务报表,而根据《蒙古国违法行为法》及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公司”是指根据蒙古国法律而成立的企业实体,其中不少于25%的股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根据《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股本金为10万美元或相当额蒙古图格里克。


投资方式:投入蒙古国并创建公司时,可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投入。如果选择现金投资,每位投资者至少应当投入10万美元或相当额蒙古图格里克。此外,可以非现金方式投资,包括公司核心运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与准备固定资产相关的设备。这些设备必须向海关部门申报,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进口蒙古国,且设备价值总额须达到10万美元。创建外商投资公司后,就必须向税务、财政与国家基金和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并注册,这将作为向移民局申请投资者签证或工作签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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