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巴特玛嘎乃:我们将改善法律环境并加强勘探工作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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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02:22:36

      记者就发放勘探许可证问题咨询了矿产石油管理局地质与采矿地籍司司长德·巴特玛嘎乃。

     问:在过去两年中暂停了勘探许可证的发放。今年以来是否发放过勘探许可证?

     答:受疫情影响,很多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在这一困难时期,我们遵循相关制度和建议,公开且透明地开展了勘探许可的招标工作。按投标价,今年应在国家预算集中160亿图格里克,在前两个月已集中20亿图格里克,而且目前已发放14个勘探许可证。

     问:全国共登记了多少个勘探许可证?

     答:截至目前,在全国地质与采矿地籍数据库中共有913个勘探许可证和1696个采矿许可证。这些许可证目前全部有效。这些许可证涉及的国土面积占总面积的3.9%。

     问:勘探工作放缓的原因是什么?是法律问题还是其他因素?

     答:勘探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在进行地质勘探后才能确定矿床。如今,仅以招标方式发放勘探许可证是不够的,还可以有申请、拍卖等方式,由此能增加许可证的发放数量。因此,必须要改善相关法律环境。此外,在《宪法》第6.2条规定、《2050年远景》、蒙古国长期发展政策以及矿业部门的其他有关新文件框架内,改善法律环境的需求日益明显。我部门已启动了相关工作。我们认为,今后有必要增加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与此同时,有必要制定一项保护许可证持有人权利的法规。

      问:蒙古国根据哪些法律发放采矿许可证?

      答:蒙古国1994年批准了第一部《矿产法》,并分别于1997年和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据此法律规定,勘探许可证是通过招标和申请,即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授予的。而据国家大呼拉尔于2017年11月10日修订的规定,仅在国家指定的地区通过招标方式来发放勘探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