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收到Salhit 矿床投资者举报
经济
2018年12月29日按照总理指示,蒙古国政府办公厅主任贡·赞丹沙塔尔为首的情报局、特警、内务军队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对位于中戈壁省古尔班赛罕苏木的Salhit 银矿床进行特别行动并向当矿进行业务的企业通报,注销其由矿产石油局发放的开采许可证。
当时新闻媒体报道的是,“违反蒙古国法律法规,存在逃税、假报交税情况、涉及腐败以及中国100%投资企业领导们在投资问题上有争议”等不真实内容。实际上,这并不是投资者间的争议,而是投资者很可能被其委托代理人诈骗。目前,警察机构正在对这一案子进行审查。
矿产石油局2019年3月26日第1/898号公文中指出,持有特许证的 JPF公司终端拥有者——Aminbilegt 有限公司三名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在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5日和2018年11月30日共有三次变动,但却未在相关直属税务机构进行登记,被指认违反了矿产法相关条款。换言之,矿产石油局根据这一理由注销了Salhit 银矿开采许可证。由此可知,“中国100%投资企业领导们在投资问题上有争议”这一报道并不真实。
购买JPF 公司的金建明(音译)与其曾给他当过司机的委托代理人陈邦法(音译) 进行争辩,试图收回投资。之后,名为莎·孟根莎盖等人利用官司夺取了JPF公司和Salhit银矿开采许可证。再后来,在Salhit银矿形成的连锁腐败案件被揭露。因而蒙古国政府做出决定,注销其许可证,收回国家所有。
2012年收购勘探许可证并投入大量资金的中国公民金建明现在开始诉说自己面临的问题。具体来讲,中国公民金建明能证明投资的一切材料先由中国公证局、中国外交部和蒙古国驻中国大使馆等担保并送至蒙古国警察总局。
详细内容:2011年5月,中国公民金建明本人以“ Ninsa Xintai 能源速度” 公司名义,向其助理兼司机陈邦法提供了在蒙古国开办公司以及签字的有效期为30天的委托书。根据这一点,陈邦法开办“CCMX”公司。金建明在2011年5月23日向陈邦法的郭勒木特银行账户汇款2000万人民币,用于公司业务。2012年4月,他下定决心收购“JPF”公司及其持有的三个采矿许可证。之后,在2013年5月14日汇款1000万人民币,9月23日汇款5000万人民币,9月25日汇款1000万人民币,11月7日汇款5000万人民币,2014年5月9日汇款100万人民币,6月10日汇款100万人民币,6月20日汇款500万人民币,共计5700万人民币。
陈邦法用上述资金收购公司并将勘探许可证改为开采许可证,以及采购设备,甚至在中戈壁省古尔班赛罕苏木建立了加工厂,接着公司业务进入了正常运营状态。金建明本人汇款的资金没有通过陈邦法个人账户,而是直接汇入公司账户中。
后来,金建明发现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所以他本人从2015年5月起亲自带领JPF公司。经检查发现,曾给自己当过司机的陈邦法在郭勒木特银行开了15-16个账户,并且开具多个大额发票。而且发现陈邦法给自己买了一辆LX-570吉普车,给女友买了161.7平方米的住宅楼,同时到处宣传自己是JPF公司创始人、投资者或者总经理,还会签发一些公文。
陈邦法
PF公司蒙方经理策·额尼尔其其格说:“陈邦法收购完JPF公司之后聘请我为蒙方经理。之后,他把80万美元汇至我的账户,我把那笔资金以现金方式转给了名叫贾尔嘎兰的人。2015年,金建明来到公司后收回了公司公章。
莎· 孟根莎盖的女婿嘎·贾尔嘎兰说:” 2010年,我和孟根莎盖一起开办了JPF“公司,我持公司40%的股份,孟根莎盖持60%的股份。当时公司拥有三个勘探许可证。2012年,我们把公司和勘探许可证一同以80万美元价格卖给了陈邦法。由于购买资金不能转给个人账户,所以转至“CCMX”公司账户。
上述案件大致情况就是这样。陈邦法憎恨金建明,千方百计的将JPF公司退还给莎·孟根莎盖和嘎·贾尔嘎兰。
得知情况的莎·孟根莎盖向法院投诉时,“CCMX”公司真正的老板,即收购JPF公司和许可证、Salhit 银矿投资者金建明也已经向国家审查局提出诉讼。因为他发现,陈邦法把自己的公司弄得混乱不堪。国家审查局根据金建明的诉讼,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但是,当时手握大权的莎·孟根莎盖和陈邦法于2015年12月16日成功销案。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个样子。最后,希望蒙古国警察总局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真相公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