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车辆不再核发新车牌
社会
蒙通社乌兰巴托5月12日电,自今年 6 月 1 日起,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车辆和未经过出口前技术检验的车辆将不获得城市车牌。
市议会决定为进口车辆发放国家登记号码设定六项标准。前四项标准已于去年实施,后两项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首都车辆登记和监督中心主任额·宁德布说,“自6月1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将不再获得新拍照。此外,进口到乌兰巴托的车辆在出口到之前必须经过技术检验。”
去年11月15日生效的标准如下:
-车辆所有人或占有人必须是首都居民或在首都注册的法人;
- 车辆所有人或占有人必须已缴纳《公路法》规定的费用、《违法行为法》第14.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罚款。必须根据《驾驶员保险法》第5.1条投保;
-车辆发动机的生态分类必须达到“欧4”或同等即更高标准;
-根据批准的标准排名名列前茅。